測量儀器的校準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其測量標準所現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的主要含義為:在規定的條件下,用參考測量標準給包括實物量具在內的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其示值誤差,以及將測量儀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對其通常應做統一規定,特殊情況下也可自行規定。校準的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測量儀器的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檢查、加標記、出具檢定證書。
檢定具有法制性,其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測量儀器。一臺檢定合格的測量儀器,也就是一臺被授予法制特性的測量儀器。
根據檢定的程度和我國對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將檢定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強制檢定是指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某些測量儀器實行的定點定期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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